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
苍溪法院巡回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5月7日上午,四川省苍溪县人民法院深入东溪镇大岩村,依法就地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犯非法狩猎罪案并当庭宣判。大岩村及周边村镇的百余名群众前来旁听庭审。 经审理查明,被告人周某某通过互联网购买设备并自行组装电猎捕机,先后在附近山林采用电击的方式猎捕野猪5头,猪獾2只,小麂1只。期间,被告人姚某某多次参与并协助猎捕。两人将猎捕到的野生动物或食用或出售,共获利1500余元。 庭审中,两被告人对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自愿认罪认罚。法庭遂依查明事实以犯非法狩猎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某拘役五个月,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拘役四个月,宣告缓刑六个月,两被告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7100元,并分别担任义务护林宣传员一个月。 庭审结束后,法官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发展现状,围绕野生动物及环境保护、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宣讲,并现场向群众发放普法资料。旁听群众纷纷表示,今后一定严格遵纪守法,保护野生动物和周边环境,守护好自己的家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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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件快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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